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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領牌納管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2-14 17:13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領牌納管,按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使用中車輛應於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為鼓勵車主提早掛牌納管,使用中車輛至明年12月底前免收取號牌費及行照費共計450元 規費。

    為便利車主明瞭使用車車輛領牌應備證件及騎乘注意事項,交通部公路總局已製作微型電動二輪車Q&A懶人包(有多國語言版本),歡迎下載使用(https://www. 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 /eBicycle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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