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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出境遷出登記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17 17:00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1.出境連續滿 2 年:本人或戶長(或委託他人)依規定應辦理遷出登記。戶政事務所於接獲通報時,會通知本人或戶長限期辦理遷出登記;未依限辦理者,得逕行代辦遷出國外登記。

    2.出境未滿 2 年,但長期居住國外:本人或戶長(或委託他人)也可依實際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辦理出境遷出登記的方式:

    1.線上申辦:本人或戶長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6 

    2.臨櫃辦理:本人或戶長(或委託他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若委託須出具委託書)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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