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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人設籍後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6-14 15:32

    凡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依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如戶籍遷出國外者,即不具投保資格,應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始得辦理投保。

    在國外出生的新生兒持護照入境時,向戶政單位完成初設戶籍登記滿6個月起,才能依附父或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下列設有戶籍的國人,不須等待6個月就可以加保:
    1、在國內出生的本國籍新生嬰兒,辦妥戶籍出生登記後,自出生日起加保繳費。
    2、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加保繳費。
    3、戶籍遷出國外,但最近2年內曾有設籍且參加過健保者,自恢復戶籍之日起加保繳費。
    4、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不具上述條件之設有戶籍的國人,自設籍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繳費。
    只要持續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有工作、沒有工作或是工作間斷,都要持續投保,未辦投保手續,日後仍將自符合投保日起強制加保並追繳保險費。

    如有疑問,請洽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撥:02-4128-67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址: 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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