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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民眾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11 09:05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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