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起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措施如下:
- 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且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
- 其餘國定假日(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教師節、中秋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 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
※本服務措施不提供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之日期,依行政院公告之最新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準逕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