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措施如下: 1.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且僅受理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2.其餘國定假日(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3.另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