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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證明申請須知

    1. 房屋所有權人:須持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人為公司,須攜帶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公司大小章及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
    2. 現住人:需設籍於該址,持設籍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 管理人:持管理房屋之證明文件、管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4. 利害關係人:須持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最近一期已完稅房屋稅單、6個月內水電費收據、使用執照、法院公文書或其他能證明與該建築物有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均須為正本)。
    5. 委託申請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6. 門牌初編證明書每張收取規費20元。
    7. 門牌因道路更名、行政區域調整或政府機關主動辦理改編、整編者,其門牌證明書免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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