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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併)編門牌之房屋申請須知

    一、申請增(併)編門牌以合法房屋為限,應先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經核准變更工程圖說後俟施工完竣足以供人居住,向本所提出申請,惟同戶不得增編之建物,不得以違章建築申請初編方式辦理。

    二、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

    三、應備文件:

    1. 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所有權人為公司須附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
    2. 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
    3. 工務局核准文件正本。
    4. 建築圖(位置圖、地盤圖、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可並蓋核准戳記之建物平面圖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下載之建築圖電子副本或經該案建築師簽證之正本,圖面請以「A3」尺寸列印)。
    5. 委託申請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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