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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併)編門牌之房屋申請須知

    一、申請增(併)編門牌以合法房屋為限,應先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經核准變更工程圖說後俟施工完竣足以供人居住,向本所提出申請,惟同戶不得增編之建物,不得以違章建築申請初編方式辦理。

    二、申請人:房屋所有權人。

    三、應備文件:

    1. 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所有權人為公司須附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
    2. 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
    3. 工務局核准文件正本。
    4. 藍晒圖(位置圖、現況圖、地盤圖、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可並蓋核准戳記之建物平面圖)。
    5. 委託申請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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