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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改編申請須知

    一、門牌號碼尾數為「4」字者(例如4號、14號、24號、814號等)。

    二、原有編釘門牌之房屋改變正門方向,致面向之道路與原編釘門牌不同時,應於完工後申請改編門牌。

    三、新(初)編門牌之建築物門牌號次應依序編釘,尾數逢四不編,其他如經戶政事務所專案核准,得依民眾之申請改編為鄰近門牌號次之附號或相鄰正號,惟大樓須該號次各樓住戶均同意,並以不得影響他人為前提。

    四、申請人:

    1. 房屋所有權人
    2. 起造人
    3.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倘所有權人、起造人為公司須持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

    五、應備文件:

    1. 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人)、建造執照正本(起造人)。
    2. 委託申請應繳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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